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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南
地理位置:徐州市苏堤北路18号
乘车路线:乘13、67、604路公交车儿童医院站下,乘1、8、65、35路公交车到矿务局站下沿苏堤北路向北走200米左右,乘坐地铁1号线到苏堤路站下走5号出口向北200米左右均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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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保障?
发布人:admin 最后更新时间:2022年11月10日 共点击:758次

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主要包括普通门诊待遇、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住院待遇、特药待遇医疗救助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符合两病、特殊疾病待遇规定的参保人,可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享受相关待遇。

1统筹普通门诊待遇
一个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提高至1800元。对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为30 元。

2高血压糖尿病

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有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提高至2400元。

3门诊特殊病种(以下简称门特)

城乡居民门特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非透析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情感障碍、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以及儿童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难治性肾病综合症、重型β-地中海贫血、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肝豆状核变性、巩固期精神病1729个病种(含治疗方式)。

城乡居民门特待遇:报销比例按照就医医疗机构的级别所对应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支付,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

严重精神障碍和巩固期精神病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结算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280元,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自付;不具备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条件的,可按项目支付,不设起付标准。

4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享受待遇。

其中:起付标准首次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同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最低支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一个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含门诊医疗待遇)为25万元。

起付标准以上,医保支付范围内按以下比例报销


5大病保险待遇
1. 徐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6000元,达到起付标准后,系统实时结算,就医刷卡时直接补助。2. 补助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含):补助60%10万元(不含)以上:补助70%  3. 补助限额:不设最高补助上限。

6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住院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分类按标准给予直接救助,应救尽救。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的10%以内。

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开始了!

 

 

 

微信点击二维码,进入缴费界面,选择2023年度,进行缴费。

参保提醒

居住在我市的《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与我市普通居民缴费标准一样。(年满70周岁以上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托儿所学生在就读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集中缴费期截止到20221231日,集中缴费期参保缴纳2023年参保费的居民,无待遇等待期,自202311日起享受全部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