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住院、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01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哪些能报销?能报销多少?
答: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学生、儿童除外)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以及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中药饮片费用(含颗粒剂,限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除外)。
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3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参保学生儿童享受门诊待遇不受定点医疗机构级别限制。
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
02城乡居民能申请慢性病吗?有什么待遇?
答:城乡医保仅糖尿病和高血压可申请门诊“两病”待遇。对“两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和普通门诊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400元。“两病”参保患者的门诊用药待遇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01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哪些能报销?能报销多少?
答: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学生、儿童除外)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以及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中药饮片费用(含颗粒剂,限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除外)。
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3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参保学生儿童享受门诊待遇不受定点医疗机构级别限制。
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
02城乡居民能申请慢性病吗?有什么待遇?
答:城乡医保仅糖尿病和高血压可申请门诊“两病”待遇。对“两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和普通门诊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400元。“两病”参保患者的门诊用药待遇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01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最高报销上限是多少?
答:首次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同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
最低支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徐州市各级《特困职工证》《困难职工证》的家庭成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同一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医疗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02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 :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
0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助多少?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徐州市202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80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发生的合规费用,其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系统实时结算,就医刷卡时直接补助。
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含):补助60%;10万元(不含)以上:补助70% 。每个自然年度补助限额为50万元。
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02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答:(1)超过医保“三个目录”支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2)因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除外)等造成自身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政策规定报销后的医疗费用;(3)参保人员非正常转诊转院,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的医疗费用;(4)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30%(含30%)以上的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其个人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